我院全体本科生: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文件要求,艺术与考古学院自2019年10月启动《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制订工作以来,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会、邮件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征求师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多次讨论、修改,现将本科生评奖评优有关文件公示如下:
附件:【本科生评奖评优1号】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x
【本科生评奖评优2号】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x
公示期: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日
各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两个《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各方面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学工办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个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周老师
E-mail:zjusoaa@126.com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西溪校区逸夫艺术楼A座108
艺术与考古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