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全体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等文件要求,艺术与考古学院自2019年10月启动《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制订工作以来,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会、邮件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征求师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多次讨论、修改,现将研究生评奖评优有关文件公示如下:
附件:【研究生评奖评优1号】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doc
【研究生评奖评优2号】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
公示期: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日
各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两个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各方面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学工办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个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周老师
E-mail:zjusoaa@126.com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西溪校区逸夫艺术楼A座108
艺术与考古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