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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参保学生外诊报销医疗费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7214

根据杭州市医保规定,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保待遇。在杭州市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直接结算医疗费。以下几种情况需自垫医疗费,并按规定住院医疗费自行到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医保办代报销,具体通知如下:

一、需自垫医疗费的几种情况

1、在寒暑假、因病休学、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

3、经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新生9月份报到后在未领取市医保《证历本》之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5、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停机、计算机故障等特殊原因造成自垫医疗费的。

二、报销流程

1. 门诊医疗费校医院医保办代报销流程:

相关学生携带规定的报销资料→交到各校区医院医保办或校医保办窗口→各医保办每月25日把报销材料汇总至玉泉校医院医保办→由玉泉校医院医保办录入市医保结算系统→市医保审核后支付费用到校医院→校医院财务科根据市医保报销费用拨付到账情况打入学生的银行卡。

2.住院报销流程:

相关学生携带规定的报销材料→就近交到杭州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详见《杭州医保政策宣传大学生分册(2018))

三、报销需携带的资料:

1、门诊报销填写《浙江大学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申报单》(附件1),住院报销填写《医疗费用申报单(住院)》(附件2)。

2、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市医保《证历本》封面、银行卡(与学号捆绑的);

3、医疗费发票原件、汇总明细清单、就诊时记载的病历记录(原件和复印件)或出院记录等;

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实习证明(院系盖章)、休学证明(院系盖章)、住院报销寒暑假证明(院系盖章)已备案的转外就医审批表等相关医疗文书资料;

5、外伤病人需填写《外伤经过说明》(附件3.)。

四、报销时限:

每年91日至次年8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因此,学生应在下个结算年度的1230日前,办理上一年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

五、特别提醒:

报销门诊医疗费周期较长要视市医保拨付报销费用到账情况而定,所以,请参保学生在杭就医尽量直接结算医疗费。按照市医保规定,在市内非急诊费费用不予报销。已办理杭州市市民卡(即社保卡)的学生,在浙江省内其他地区的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也可直接刷卡结算;经转外备案的也可在备案地直接刷卡结算(住院)。

六、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学校医保办地址、联系电话及收取报销材料时间:

玉泉校医院:门诊楼40387952584,每周三上午;

西溪分院:门诊楼20588273552,每月第一、第二周的周二上午;

华家池分院:门诊楼31186971189,每月第二周的周一下午;

紫金港分院:2号楼30588206397

舟山校区:  医务室 0580-2092122

海宁校区: 医务室 0573-87572120

宁波软件学院:教学楼E3080574-27830807

学校医保办:紫金港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19号窗口 。

 附件1.  浙江大学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申报单

 附件2.  医疗费用申报单(住院)

  附件3.  外伤经过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