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2访问量:443

各院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建材料的交接转递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

各院级党组织要结合庆祝建党98周年纪念活动,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采取座谈会、集体宣誓、专题党课等形式,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引导他们继承并弘扬“求是创新”校训,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教育,明确告知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对组织关系转接流程作出具体指导。

二、毕业生党建材料的交接转递

各院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政审函调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思想汇报等。

1.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将他们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各院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归入本人档案。

2.对于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将他们在校期间表现和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党支部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4.毕业生党建材料严禁本人自带。对档案转递的每个环节都要有书面凭据,并妥善保管备查。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大组〔20151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做到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尽转,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对于按要求应将组织关系转出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院级党组织可制作组织关系转接温馨提示卡(参考样式见附件)。

1. 省内就业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本人向所在院级党组织提供就业单位党组织的党委名称和具体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名称;

院级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网上转接,督促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上确认接收。对方接收后,组织关系转移完成;对方若未接收,院级党组织对该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

2. 省外就业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本人向所在院级党组织提供就业单位党组织的党委名称和具体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名称,并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转入高校一般为“**省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是“**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其他请具体询问当地党组织)。

院级党组织的操作分成两步:

一是院级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交党员本人携带并尽快赴拟转入的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防止“口袋党员”产生;同时,要高度重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反馈情况,及时督促接收单位党组织1个月内反馈纸质介绍信回执,确保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真正转出、落实。

二是院级党组织收到纸质介绍信回执后,再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网上转接,并在系统生成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上“转接原因”一栏中,写明“介绍信回执已收到”。上级党组织完成系统内审批后,组织关系转移才正式完成。按照有关要求,各院级党组织要收齐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连同存根联一并保存十年以上,以备日后查询。

3. 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校

对于符合条件暂时将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院级党组织要及时编入党支部,继续做好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其中,对于出国留学(出境学习)毕业生要建立独立的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保留期限到期后,要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党建档案,各院级党组织务必严格登记造册,确保集中统一保管,避免出现党建档案遗失等情况。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学校时,各院级党组织要及时将其党建档案转寄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并保存好有关书面凭据。

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适时对以上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浙江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温馨提示卡(参考样式).doc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6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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