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考古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访问量:448

相关研究生:

       按照学校通知(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40080&object_id=209825)要求,现启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2020级秋入学新生已通过“新生服务网”申报者,其家庭经济情况已入库;新认定的老生和部分未通过“新生服务网”申报的新生,请在10月16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简称“grs系统”,网址:http://grs.zju.edu.cn/grsinfo.html#aname)→“经济困难生”模块、详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所有打*号处准确填报)→点击“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a)家庭是否遭受自然灾害(若选“是”),需填写“自然灾害具体情况描述”,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b)家庭是否遭受突发意外事件(若选“是”),需填写“突发意外事件具体描述” ,否则无法审核通过,详见附图;

c)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者(完成grs系统入库的),后续才有资格参与学校各类助学金评选、以及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等的资助对象

2、学院认定。

       a)以班级为单位,由德育导师、班委、研究生代表组成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小组”),班小组对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定,初步提出本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小组”)审核。

       b)院小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如有异议,与德育导师沟通后予以调整。

3、结果公示。院小组审核通过后,需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4、建档备案。学院结合认定工作,审核完成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系统申请工作,将认定名单作为学校、学院开展资助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报学校研究生管理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认定类型

       我院参照杭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 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 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

系统申请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16日(逾期需至下一学年认定)

学院审核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20日

【温馨提示】

往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无需再次认定;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联系地址:西溪校区逸夫艺术楼A108(学院学工办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88276139

联系邮箱:0017585@zju.edu.cn


艺术与考古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30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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