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评奖评优12号】艺术与考古学院关于申报2020-2021学年浙江大学二等、三等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6访问量: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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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19〕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浙江大学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参评条件

1、浙江大学二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学业成绩排名前50%,获得2项及以上标兵荣誉称号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4000元。

2、浙江大学三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学业成绩排名前60%,获得1项及以上标兵荣誉称号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奖励金额2000元。

       注:奖学金评选的学业成绩指标,取专业班级排名。

二、评选办法

       浙江大学二、三等奖学金均采用“学生自主申报-学院评审”的方式产生,不再组织面试,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模块,进入“校设奖学金申请”,选择“浙江大学二、三等奖学金”,详实填写相应资料、申请理由并“提交申请”。

三、个人申请时间

       系统自主申请时间:2021年10月16日-10月20日(周三)17:00

四、注意事项

       1、已获得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同学不参评二、三奖;

       2、二、三奖同时开放申请、同时截止申请,且无材料补报环节。建议申请高奖次的同学同时申请二奖、三奖,防止滑奖、脱档和逾期!

       3、奖学金申请界面无需上传附件,部分选择未标注“*”为非必填选项,详实填写即可,申请理由务必认真、详细填写。建议简明扼要、分点概述,准确填写本学年成绩、专业班级排名等重点参评信息;

       4、ETA系统中奖学金申请一旦提交申请后无法进行撤回或修改,请谨慎操作;

       5、浙江大学二三等奖学金申请:须按要求并于截止时间之前,由学生自行在ETA系统上进行申请,不符合要求、逾期申请、申请未后台提交的一概不予受理。

       若有其他不明事项,可咨询周老师、沈老师。

联系地址:西溪校区逸夫艺术楼A111

联系电话:0571-88273332、88276139

联系邮箱:0017585@zju.edu.cn


艺术与考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

艺术与考古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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