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考古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本科学生校级外设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5访问量:719

相关参评本科生:

       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具体为《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www.xgb.zju.edu.cn/2020/1022/c53397a2210023/page.htm)和《关于公布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校级外设奖学金名额的通知》(www.xgb.zju.edu.cn/2020/1022/c53397a2210002/page.htm),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本科学生校级外设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参评对象】

       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2017级、2018级及中国画1901班本科生(不包括竺院学生、交换生、交流生、留学生、委培生等)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我院今年名额为5人。

2.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艺术与考古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业绩统计表》(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3);其中,附件1、附件3仅需电子版,附件2需纸质版(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申请仅需提供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通知最后),压缩包和邮件标题以【2020省政府/外设-学号-姓名】命名。待评审结果公示后,获奖者递交纸质材料

3.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8日(周三)24:00

附件1:艺术与考古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业绩统计表.xlsx

附件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20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


【外设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3、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6、至少获得一项及以上的标兵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学业优秀、学业进步、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公益服务、对外交流、文体活动标兵等);

       注: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二、外设奖学金名额、进程安排

1、具体名额:

奖学金名称

南都创新奖学金

杨咏曼奖学金

NITORI国际奖学金

奖金额度

1500

4000

5000

名额

1

3

2


2、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8日(周三)24:00

      3、申请说明:

(1)设奖单位额外设置的申请条件,详见:附件4;

(2)符合前述所有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艺术与考古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业绩统计表》(附件1),对应《外设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其中,附件1+《2019-2020学年外设奖学金汇总表》仅需电子版,附件5需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仅需提供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通知最后),压缩包和邮件标题以【2020省政府/外设-学号-姓名】命名。

(3)外设奖学金申请表格均不得随意删减表格、但可微调行间距等(如需,可附页详细材料),材料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签名手写待评审结果公示后,纸质材料递交至学院学工办。

附件1:艺术与考古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业绩统计表.xlsx

附件4:各类外设奖学金评审要求(设奖单位要求,节选).doc

附件5:各类外设奖学金申请表.rar


联系地址:西溪校区逸夫艺术楼A108(学院学工办)

联系老师:周老师 0571-88276139

联系邮箱:21414012@zju.edu.cn

艺术与考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

艺术与考古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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