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以及《艺术与考古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艺术与考古学院2020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2019级博士生(名单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各学科负责实施。各学科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3-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负责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时间及具体形式:考核时间由各学科自行决定,须于11月15日前完成,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教学科研科。考核形式不限,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四、考核办法: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含博士生全部已修的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至少三门课),取平均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30%;研究能力评估含研究进展、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学术交流五项内容,占综合考核成绩的70%。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9月份计起。
五、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学校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每年11月底评选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详情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2020年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24&object_id=219584 )
艺术与考古学院教学科研科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