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考古学院关于2021年春季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访问量:1721

研究生申请2021年春季(三月份)授予学位的工作已开始。为了能确保本季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冬季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申请截至时间为2021110日。凡逾期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其学位申请将列入下一次学科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

二、请符合条件拟于本季申请学位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务必在上述截至时间前(工作日内),按照《艺术与考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流程》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学院教学科研科办理学位申请的资格审核确认手续(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的须提供特批申请。特批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的评阅。(博士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隐名评阅,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由研究所统一安排。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2015年起,硕士申请学位隐名评阅比例不少于20%,名单由学院研究生科确定。)

三、因科研成果未及时发表而未获得学位且已毕业的研究生(三年内),在科研成果发表后需要申请学位的,请务必在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学位申请模块中补录新发表的科研成果信息以及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相关内容,并将新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原先发表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及本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地址),于228日前交至或快递(顺丰或EMS)至学院教学科研科,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四、尚未提交或虽已提交但需调整本专业(方向)论文送审专家名单的博士生导师,请根据论文评阅的需要,于1月5日前将送审专家名单(姓名、电话、任职单位、详细地址、邮箱)送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并将名单的电子文本发电子邮件至:soaa03@zju.edu.cn。推荐送审专家数在20人左右,应是全国各重点大学及重点科研机构的著名专家学者,校内专家不超过3人。专家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尽可能详细,以方便寄送。

五、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高师班)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截至时间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

六、其他相关事宜

1、根据人文学部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均须参加学位论文的预盲审。请申请者及时与所属研究所联系,务必在110日前完成由所在研究所组织的预盲审。预盲审通过者方可办理学位申请的资格审查手续。

2、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请按学校要求及时到学院教学科研科办理相关手续。

3、所送审的学位论文须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和浙江大学人文学科类研究生学术规范等文件要求。隐名评审的论文,须对所送审的论文作相应的隐名处理(隐去论文作者、导师姓名、作者简介,以及致谢等所有可能反映出导师与作者信息等内容)

4、关于学位申请的其他有关要求,请按《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博士硕士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

另:2021年春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310日 ,有变动则另行通知。相关疑问请与学院教学科研科联系,电话:88273418、88273236。


艺术与考古学院教学科研科

20201214日 

附件1:艺术与考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资格审核、答辩基本流程(博士).doc

附件2:艺术与考古学院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资格审核、答辩基本流程(硕士).docx

附件3:专家推荐表(博士).xlsx

附件4:人文学部科研要求.pdf

附件5:人文学部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程序的有关补充规定(更新).pdf

附件6:人文学部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要求的补充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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