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发展基金”协议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文件精神和学院资助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本学年学院学生发展基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原则上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未认定学生;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中未受处分;
3.热爱祖国、热爱学校,诚实守信、热心助人,品行温良、举止文明,学习刻苦、生活简朴,有感恩之心;
4.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身患残疾、家庭特别困难的偏远地区学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次学生发展基金的评定:
(1)超出正常学制者;
(2)上一学年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近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2020级新生为近半年);
(4)近一年中,被学院通报批评者。
二、资助对象及金额
1. 艺术与考古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本学年评定20人左右;
2. 视困难情况,学院评审划定3000元、5000元、10000元三档资助;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或任党(团)支部、班级骨干等期间勇于担当奉献的,将酌情增加资助额度或资助次数。
三、申请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发展基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上交学院学工办,要求: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017585@zju.edu.cn,邮件标题:【2021学生发展基金申请】-姓名-学号;
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3月7日(周日)24:00
2. 学院学工办资格审查;
3. 学院评审;
4. 报学校教育基金会审定、发放奖助金。
联系地址:西溪校区逸夫艺术楼A108(学院学工办)
联 系 人:周老师 0571-88276139
联系邮箱:0017585@zju.edu.cn
艺术与考古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艺术与考古学院学工办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