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考古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1访问量:719

我院相关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附件1),现启动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资助对象,需完成以下步骤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系统(简称ETA系统,网址:eta.zju.edu.cn);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若已登录过ETA系统,则跳过该操作),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交至班长,由班长汇总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将本班的个人申请表和评议结果汇总提交至学院学工办,由学院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学院学工办)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二、已认定资助对象,需完成资格复核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3、进入系统“个人画像”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资助对象”,确认2021-2022学年春夏学期的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交至班长,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资格,则需填写《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见附件5),交至辅导员。

三、相关安排及要求

        对学生资助对象进行准确的认定,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请各班级重视、及时跟进。

(一)复核类别及ETA系统审核

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或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请学生本人及时联系上报学院学工办,具体如下。

2、学生取消认定、调整等级和新申请认定学生情况确认和ETA系统审核相关工作,具体为:

        (1)取消认定:学生填写《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学院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学生资助对象管理”,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注意做好放弃声明的纸质表存档;

        (2)调整等级学生填写《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学院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学生资助对象管理”,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后通知学生按照新申请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交申请至班长,班长提交至班主任,按照班级评议-学院认定的流程,评议结束后班长及时提醒班主任在ETA系统里完成审核,后续学院将不定期在系统跟进审核。

(二)时间安排

1、3月4日之前,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并提交班主任审核完成;

2、3月11日之前,学院学工办完成系统中取消认定、调整等级和新申请认定的学生情况确认和系统审核;

3、3月18日之前,学院学工办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院网公示;

4、3月20日之前,学院学工办汇总上交相关材料。

(三)申请类别和材料要求

        1、新申请: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附件3(电子版);

        2、已认定:

        认定等级不变:无需填写附件;

        ② 调整认定等级: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附件3(电子版);

        ③ 放弃资助资格: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

       【温馨提示】

        电子版材料上传ETA系统,同时以“2022春夏资助对象-姓名-学号-申请类别(申请类别有:新申请、等级不变、等级调整、放弃资格)”命名后邮件发送至班长,由班长将电子材料汇总后以“2022春夏资助对象-XX班”格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shendan18@zju.edu.cn

        纸质版材料上交至班长,由班长将本班的个人申请表和评议结果汇总提交至学院学工办。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1年版本).pdf

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4: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5: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docx

    人:沈老师  0571-88276139

联系地址:西溪校区艺术楼A108

联系邮箱:shendan18@zju.edu.cn

艺术与考古学院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

艺术与考古学院学工办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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