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考古学院关于2021年秋季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访问量:443

各研究所、各位导师、毕业研究生:

 

根据校研究生院和学院研究生工作各项规定,研究生申请2021年秋季(9月份)授予学位的工作已开始。为确保本季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2021年秋季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和答辩的截止时间均为2021710日。申请人务必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工作日内)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学院教学科研科办理学位申请的资格审查手续。凡逾期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其学位申请将列入下一次学科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课程成绩、预评审等培养环节和科研成果,具体材料如下:

1、按照实际修读情况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个人学习计划,并由导师在系统中进行审核;

    2、读书报告表(硕士4篇、博士6篇、直博生10篇)。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导师签字;

2、读书报告表(硕士4篇、博士6篇、直博生10篇)。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导师签字;

3、开题报告表。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导师签意见、签字,专家组签意见、签字;

4、预答辩报告。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导师签意见、签字,专家组签意见、签字;

5、答辩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导师签意见、签字;

6、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正反打印),贴好照片,申请人签字,导师填写评语并签字,“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等的评语”由团支书或党支书填写并签字。

7、专业实践考核表(专业硕士需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提交专业实践报告,导出的《专业实践考核表》需要校内外导师签字;

8、预评审报告书(博士需要)。需提供学科负责人签意见、签字,盖研究所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9、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人文学部科研要求》)。

以上材料如无特殊情况,均应手写签字。学分、科研未达标的申请学位研究生,须提供由导师审核通过的(课程/科研)特批申请表(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但在答辩前需取得相应学分或成果,否则本次学位申请中止。

 

 

 二、未获得学位但已毕业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因科研成果未及时发表而未获得学位且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在科研成果发表后需要申请学位的,请务必在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学位申请模块中补录新发表的科研成果信息以及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相关内容,并将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地址),于820日前交至或快递(顺丰或EMS)至学院教学科研科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

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本季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截止时间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要求同上,同时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国家系统中申请。

 

 四、其他相关事宜

1、根据人文学部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均须参加学位论文的预盲审。预盲审要求各研究所聘请 1 位专家采取匿名评审方式进行。通过预评审的博士生要求各研究所在博士生的答辩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公章。请申请者及时与所属研究所联系,务必在710日前完成由所在研究所组织的预盲审。

2、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请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异动”中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并将纸质版申请表打印、导师签字后交至艺术楼A107学院教学科研科办理相关手续。

3、所送审的学位论文须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和《浙江大学人文学科类研究生学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上传的隐名电子稿论文,应作相应的隐名处理(如隐去论文作者、导师姓名、作者简介以及所有如致谢等可能反映出导师与作者信息等内容);同时应根据作者的专业实际注意规范填写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最多可以写两个,单个研究方向须控制在8个汉字以内,多个研究方向请用“;”隔开,不得使用英文填写研究方向。

4、请务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上传纯文本格式的中文摘要,不得上传英文摘要。

5、关于学位申请的其他要求,参照《艺术与考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资格审核、答辩基本流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执行。如人文学部出台新的学位申请相关规定,学院将参照新规定执行。

6、尚未提交或虽已提交但需调整本专业(方向)论文送审专家名单的博士生导师,请根据论文评阅的需要,于710日前将送审专家名单(姓名、电话、任职单位、详细地址、邮箱)送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并将名单的电子文本发电子邮件至:soaa03@zju.edu.cn。推荐送审专家数在20人左右,应是全国各重点大学及重点科研机构的著名专家学者,校内专家不超过3人。专家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尽可能详细,以方便寄送。

52021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10日 ,有变动则另行通知。相关疑问请与学院教学科研科联系,假期值班信息后续将更新至附件中。

电话:8827341888273236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浙江大学西溪校区艺术楼A107办公室

邮箱:myzhang@zju.edu.cn;

 

艺术与考古学院教学科研科

2021621


艺术与考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资格审核、答辩基本流程(博士).doc

艺术与考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资格审核、答辩基本流程(硕士).doc

人文学部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程序的有关补充规定(更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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