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评奖评优2号】艺术与考古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访问量:520

我院全体2018级(含第二学士学位)、2019级及书法学2001班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19〕7号)(附件1)规定,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评议工作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每学年组织一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记实”部分

       “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1、“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包括学生组织、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宿舍记实”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评定学生成绩后报各学院。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分数低于6分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和“良好”;

       3、“行为记实”主要考察违纪行为和行为失范情况。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学园通报批评的行为。行为失范包括学生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弄虚作假、诚信缺失,蓄意侮辱诽谤他人、散播谣言等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有行为失范却不构成违纪情况的学生,由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和“良好”。

二、评议”部分

       评议”部分包括“个人自评”和“班级评议”。

       1、“个人自评”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总结(以班级为单位,9月23日前到学工办领取纸质小结表,可复印)

       2、“班级评议”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级其他同学当年的相关表现进行评议,可采用班级互评和积分制等方式,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诚信记录、班级贡献等方面。班级评议每学年组织一次。

三、评价结果

       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根据综合排名值从高到低排序,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综合排名值=活动记实排名×0.5+宿舍记实排名×0.15+班级评议排名×0.35;

       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0%,“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评为“不合格”。

四、进度安排

       1、9月24日24:00(周五)前,以班级为单位自行完成活动记实、行为记实和班级评议,宿舍记实计分由学校宿管办统一给出(附件2);本学年内的活动记实计分规则可参考但不局限于《班级活动记实计分参考条目表》(附件4),确保班级内规则统一即可;注意记实和评议结果必须在班内公示无异议

       2、公示期满后,班级评价小组按照《艺术与考古学院学年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3)进行班级思想政治素质评价,评价结果需由班主任召开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审议,讨论决定评价结果;

       3、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经班级公示后,由班级每位成员确认签字、班主任同意,纸质版材料于9月24日17:00前送学院学工办,电子版材料以【XX班-2020-2021学年思想政治评价汇总表】命名后发送至邮箱:0017585@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2020-2021学年本科生宿舍记实考评成绩.xlsx

附件3:艺术与考古学院学年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汇总表.xls

附件4:班级活动记实计分参考条目表(含知情承诺书样表).docx


联 系 人:周老师、滕同学

联系电话:0571-88276139

学院学工办:西溪校区艺术楼A108


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评价工作小组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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