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资助1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1访问量:713

我院相关本科生: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附件1)相关要求,现启动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指导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学院成立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班主任、专职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我院资助对象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兼职辅导员(学长组)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资助对象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二、资助对象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资助对象包括普通资助对象和重点资助对象两档。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10%确定重点资助对象名单,按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20%确定普通资助对象(含重点资助对象)名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普通资助对象:

1. 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 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 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 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 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 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 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 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 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 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 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 其他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情形。

三、资助对象认定操作流程

       新申请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认定为资助对象的老生,都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认定(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即“ETA系统”,网址:eta.zju.edu.cn):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 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2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抄写个人承诺

6. 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 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将本班全部申请表(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即可,附件3)提交至学院学工办,电子材料以“2021资助对象认定-XX班”格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0017585@zju.edu.cn,由学院成立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

       1、已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2、2021级以前的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需按照流程重新申请方可认定(务必使用2021版申请表)。

四、工作及进度安排

      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班级班主任、班委请务必重视。

      1、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资助对象范畴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请班主任等及时掌握情况并作相应调整。

      2、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秋季开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不再依据原籍、原高中等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要求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要充分履行职责,努力做到精准认定、应助尽助。

      3、时间节点:

      9月24日12:00之前,请相关同学按通知要求完成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认定;

      9月27日24:00之前,请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的组长班主任老师在ETA系统中点击确认“资助档次”;学院完成系统中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申请审核;

      10月13日12:00之前,学院完成资助对象公示工作(仅公示学号和资助等级,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10月15日12:00之前,学院汇总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相关材料上交学工部。

      纸质材料:所有申请学生的两份《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本人、班主任签字)交至学院学工办。

      联系人:周老师  0571-88276139

      学工办:西溪校区艺术楼A108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1版).docx

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xls

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

艺术与考古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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