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评奖评优9号】艺术与考古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学年浙江大学学生“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访问量:806

各位参评本科生:

      根据学校、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院学生个人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19〕8号)(附件1)的要求,现将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具体为2018级(含第二学士学位)、2019级及书法学2001班本科生。

二、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3)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方法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学业优秀标兵、学业进步标兵、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等。

      评定依据:学业优秀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19〕7 号)中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以《艺术与考古学院能力素养项目认定标准》结果为基础。

1、学业优秀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该项无需申请,系统自动匹配产生。

3、社会工作标兵

评定条件: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生组织、社团中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获得师生好评。

4、创新创业标兵

评定条件:在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公益服务标兵

评定条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同学帮扶等方面表现优秀。

6、对外交流标兵

评定条件:在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优秀。

本学年内赴境外学习的交换生,标兵评选以转换学分绩点为参考标准。

7、文体活动标兵

评定条件:在文体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秀。

 四、“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比例

1、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

2、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

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标兵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不占学院名额。

五、“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办法与流程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学生自行自主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学业进步标兵由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评定后统一进行审核导入,无需申请。

      申请流程:

1. 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点击服务大厅,服务类别选择“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申请”,选择对应的申请类别;

2. 选择对应的申请奖项,系统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可以进入下一步;

3. 填写申请表单+详实的申请理由,提交申请,待学院工作小组审核;

4. 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中查看流程进度;

5. 学生在个人画像中查看自己获奖情况。

六、“标兵”系列荣誉称号申请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时间:2021年9月28日-10月1日下午17:00

学院评审时间:2021年10月2日-10月3日

七、注意事项

1、学生个人申请以此通知发布日期9月28日为始,10月1日17:00为止。不在前述申请期内提交的申请,学院工作小组不再予以受理,请周知。

2、ETA系统中荣誉称号提交申请后无法进行撤回或修改,请相关同学谨慎操作。

3、除学业进步标兵外,其他标兵都需要本人申请,学业进步标兵根据前后学年成绩排名变化、自动生成。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周老师  0571-88276139,jonason@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df

艺术与考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

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评价工作小组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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