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评奖评优10号】艺术与考古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预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06访问量: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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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学校、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根据《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19〕8号)文件规定,我院学生个人荣誉称号的申报、评审工作已完成。其中,学业优秀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19〕7 号)中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以《艺术与考古学院能力素养项目认定标准》结果为基础。现就艺术与考古学院2020-2021学年“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预评结果公示如下:

艺术与考古学院2020-2021学年标兵荣誉称号预评结果.xlsx

       公示期从2021年10月6日至10月8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的异议,均可以电话、邮箱等形式向学院学工办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学院学工办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期后,上述材料将作为后续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且不予更改。


    人:周老师  0571-88276139

联系地址:艺术与考古学院学工办(西溪校区艺术楼A108)

联系邮箱:0017585@zju.edu.cn


艺术与考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艺术与考古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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