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评奖评优11号】关于申报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0访问量: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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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19〕8号)和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艺术与考古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2018级(含第二学士学位)、2019级及书法学2001班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以参评名单为准)。

二、参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四个自信”,思想道德品格过硬

       2.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3. 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思想政治素质”和“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学业成绩排名前35%;

       5. 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6. 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须在该学年获得学业优秀标兵+1项及以上标兵荣誉称号

三、奖励标准和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按学校通知,本年度我院可推选的名额为3人。“国奖”在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额外要求:(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且需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详见:www.xgb.zju.edu.cn/2021/0923/c53018a2424238/page.htm

     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

       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6000元。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须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即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原则上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1项其他标兵(不含学业进步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四、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从本学年预评的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推荐人选采用差额面试答辩的方式产生。

     (二符合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参评条件的,可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业绩统计表》(附件3),于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材料(须含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附件1-3)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于答辩、公示后提交。

     (三)符合参评条件的,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模块,进入“校设奖学金申请”,选择对应的申请奖项,并填写申请表单和申请理由(请务必认真填写,无需上传任何附件)即可“提交申请”。

五、申请时间

       个人申请阶段:10月10日-10月12日(周二)24:00

       材料评审阶段:10月13日-10月14日

       ETA系统中,奖学金申请一旦提交后无法撤回或修改,请相关同学谨慎操作!

六、评选程序

     一)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将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后,确定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初评名单并安排线下答辩。特别提醒:请每位申请国家奖学金或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的候选人提前准备不超过3分钟的答辩PPT,并于10月13日(周三)17:00前将全部电子版材料(须含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附件1-3、答辩ppt)以【2021国奖一奖答辩-姓名-学号】命名后发送至邮箱:0017585@zju.edu.cn

       现场答辩时间预计在本周日前,地点暂定西溪校区艺术楼,分组名单、答辩顺序将在后续组建的钉钉群或微信群公布。

     二)“国奖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一奖”获得者中产生;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的名额,在原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教育部、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具体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一奖”答辩中统一评定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按最高一项金额发放;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资助对象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年度“国奖”、“一奖”申请须按要求并于截止时间(10月12日24:00)前由学生自行在ETA系统上进行申请,不符合参评要求或逾期申请的都将不予受理。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艺术与考古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业绩统计表(模板).xlsx

其他不明事项,可咨询周老师。

办公地点:西溪校区艺术楼A111

联系方式:88273332

艺术与考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

艺术与考古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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