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经学生自主申请,根据《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审核,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拟认定结果统计.xls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李老师:0571-88276139,0921319@zju.edu.cn
艺术与考古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