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发展基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6访问量:642

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发展基金”协议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文件精神和学院资助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本学年学院学生发展基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原则上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未认定学生;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中未受处分;

3.热爱祖国、热爱学校,诚实守信、热心助人,品行温良、举止文明,学习刻苦、生活简朴,有感恩之心;

4.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身患残疾、家庭特别困难的偏远地区学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次学生发展基金的评定:

1)超出正常学制者;

2)上一学年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近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2021级新生为入学至今);

4)近一年中,被学院通报批评者。

二、资助对象及金额

1. 艺术与考古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本学年评定20人左右;

2. 视困难情况,学院评审划定3000元、5000元、10000元三档资助;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或任党(团)支部、班级骨干等期间勇于担当奉献的,将酌情增加资助额度或资助次数。

三、申请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发展基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上交学院学工办,要求: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921319@zju.edu.cn,邮件标题:【学生发展基金申请】-姓名;

申请截止日期:2021121317:00

2. 学院学工办资格审查;

3. 学院评审;

4. 报学校教育基金会审定、发放奖助金。  


附件1: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发展基金申请表.doc


联系地址:西溪校区逸夫艺术楼A108(学院学工办)

联系人:沈老师、李老师  0571-88276139

联系邮箱:0921319@zju.edu.cn

 


艺术与考古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艺术与考古学院学工办

2021年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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