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初审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6访问量:214

相关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 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学院于今年12月开展了本科生年末专项补助(含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工作,经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审核,现将初审结果公示如附件。

附件1:艺术与考古学院2021-2022学年年末专项补助初审名单.xls

公示期:2020年12月6日-12月8日

联系邮箱:shendan18@zju.edu.cn

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名单存在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向学院学工办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学工办对反映人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艺术与考古学院学工办

2020年12月6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