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级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4访问量:597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0号)文件精神,按学校通知(http://ygb.zju.edu.cn/2021/1213/c31582a2451301/page.htm)要求,现将2021级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2021级秋季入学,纳入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软件工程硕士以及《浙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明确不纳入的相关专业研究生。 

22021级秋季入学的以下几类研究生可申请“专项学业奖学金(博/硕)”:“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 

二、评选要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无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等情形。 

三、操作流程 

1、学生申请:请于1214日―1217期间进入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具体路径为: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rs.zju.edu.cn/grsinfo.html#aname―奖助―奖学金―申请信息录入―奖学金申请―校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学业奖学金(区分硕、博) 

2、学院评选、公示,系统审核:1218日-1222日。 

3、学院汇总上报至研工部

四、注意事项 

具有专项/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研究生老生,请按照本次申请工作进行,且前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不补发,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联系人:李老师,88276139

 


艺术与考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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