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生:
在学院2022-2023学年秋冬学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的基础上,本学期开展复核与调整工作,现将复核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已结束)
公示期:2023年3月22日-3月26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的异议,均可以电话、邮箱、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学院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期后,上述材料将作为学院本学年开展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沈老师 0571-88276139
联系地址:艺术与考古学院学工办(西溪校区艺术楼A108)
联系邮箱:shendan18@zju.edu.cn
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
艺术与考古学院学工办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