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考古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访问量:319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2022122号),决定开展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项目负责人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及时进行结题。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615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艺术楼A107教学科研科,电子版发送至soaa03@zju.edu.cn。

    2.请各学院(系)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动员和评审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院系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研究生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三、项目资助经费

    1.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2.项目成果均须标注由本项目资助,否则不予作为结题依据。

 

四、其他

    研究生院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需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网址为www.ky.zjedu.gov.cn),并于规定时间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时间及上传事项另行通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艺术与考古学院教学科研科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 申请人简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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