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访问量:423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全面落实卓越研究生培养计划,深化开放合作,深入推进与世界一流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大力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全球胜任力,为立志成为顶尖科学家以及投身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优秀博士研究生进行系统化、模块化的培养及资助,学校设立“DMB未来学者登攀专项经费,实施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博士生新星计划)。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优秀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学风诚信,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本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11日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98311日以后出生),且离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到期不少于12个月(自研究生院发布申报通知之日起计算)。

(四)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较大的发展潜力,且申请人近三年作为主要贡献者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如下成果之一:发表(或录用)过至少一篇高质量学术论文;发表过高水平学术专著(智库报告);获得过国内外重要科研成果奖励;已获得许可转化应用且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已获得其他重要科研成果。

(五)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小额科研资助申请书,申请书的格式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保持基本一致。

(六)入选“博士生新星计划”后,须参加博士生新星计划班组织的培训讲座、小组交流,并赴世界一流大学(原则上要求在上海交通大学(ARWU)、英国教育组织QS、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THE、美国新闻USNEWS等四个世界大学排行榜中至少一个排行榜进入前50名)或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并师从世界一流的学者导师。

联合培养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原则上为6-12个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的入选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此限,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期限为准)。对于在出国(境)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如果学院(系)或国内外导师愿意资助,经本人提出申请,双方导师和学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可予以适当延期,延期时长不超过批准资助期限(受博士生新星计划资助派出博士研究生的出访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2年),延期期间学校不提供资助。

(七)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地区)、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参照《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第十四条)执行。

(八)申请时须提供拟留学单位或国(境)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境)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九)以下情况的申请人暂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得学校其他类似计划资助(如“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等),已获得过“新星计划”资助。

 

二、申请及选拔流程

(一)715日(周五)起,申请人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在因公出国(境)-“博士新星计划”-“申请”中填写申请,申请类别请选择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填写相关信息,按附件《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要求在系统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提交、导出并打印《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911日(周日)16:00,申请人:1.将申请材料纸质版(见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递交至艺术楼A107办公室2.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文件夹命名为姓名-2022博士新星计划申请材料,内含“姓名-申请表”+“姓名-小额科研基金申请书)发送至soaa03@zju.edu.cn,由学院进行初审。

(三)2022年计划选拔100名博士研究生入选博士生新星计划进行培养。

(四)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六)学位论文涉密的博士研究生,在符合学校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博士生新星计划”的人员遴选与管理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名额单列,遴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申报和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资助方式

DMB未来学者登攀专项经费为本计划的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本项目入选研究生的生活补贴和小额科研基金资助,另提供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

1.生活补贴

学校对入选的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1500/月,按月发放,自学校公布入选名单之日的次月开始发放,最长实际发放期限为24个月。离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到期不足24个月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发放至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到期当月为止。

2.小额科研基金资助

小额科研资助为每人1万元,旨在鼓励通过模拟独立科研人员的研究过程,提升学员科研能力素养,为成为未来科学家打好基础,应结合博士论文的研究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申请人须提交小额科研基金申请书,入选博士研究生须提交结题报告。

3.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

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应优先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对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同期不再给予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对于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学校给予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资助期限为6-12个月,包括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奖学金生活费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规定标准核发。所有经费开支应经相关经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出国(境)前,凭机票预订单借支70%的奖学金生活费,回校报到后按照财务规定凭据报销。详见《实施办法》。

 

四、培养环节

培养包括学术生涯规划、学术素养、科研技能、健康心态锻造等培训交流环节和出国(境)联合培养环节等组成。

(一)培训交流环节

邀请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对入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术生涯规划指导、引领,围绕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以及重点行业领域等开展政策解读、现状分析讲座报告以及技能提升培训。同时,组织基于相近或交叉研究方向组建学员交流平台,开展SeminarWorkshop活动,促进学生层面的学科交流。

(二)出国(境)联合培养环节

除已按《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出国(境)联合培养的之外,原则上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应自学校公布入选名单之日次年1231日前开展出国(境)联合培养,否则取消资格。

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出国(境)之前应按照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签署协议。原则上,学校不接受学生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改派、提前回校等申请。

 

五、管理与考核

所有入选的博士研究生编为一个班级,配备班主任;相近或交叉领域的学员组成若干个小组,开展常规性学术交流活动。入选学员需参加培养期内开展的讲座至少2次,参加小组活动至少4次,完成出国(境)联合培养。所有培养环节结束后,向研究生院提交培养总结报告、国(境)外导师对其在国(境)外工作的评价意见表等材料。研究生院将考核其对于《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申请表》中所述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每位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学校颁发的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荣誉证书。

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如违反出国(境)留学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学校偿还相关资助费用,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资助到期前若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违反学校纪律、违反治安管理受到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等问题并已被学校或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学校立即取消其参加“博士生新星计划”的资格及待遇,停止对其资助,已发放的资助由学生向原资助主体偿还相关资助费用,并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咨询方式:

邮箱:yjsy_pyc@zju.edu.cn,邮件主题为博士生新星计划

电话:0571-88981407

2.本次评选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申报评审时间安排.doc

浙江大学博士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小额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社会科学.doc

浙江大学博士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小额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doc

2022年博士生新星计划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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