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30访问量:43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人2022】43 号)要求,为做好学院考勤和请假管理,落实责任,规范流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勤与请假管理实施细则

一、考勤管理

1.学院负责人事工作的领导总负责考勤工作,学院人事承担具体考勤事务。

2. 根据岗位分类管理原则,按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分类考勤。教师一般不实行坐班制,其他人员如行政、教学科研支撑队伍等原则上实行坐班制。博士后及科研团队聘请的科研辅助人员可以按照博士后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要求进行考勤分类,如不实行坐班制,需报备各系考勤负责人。

1)实行坐班制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因公(私)离开工作岗位半天及以内,需要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因公(私)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一天之内,需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因公(私)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中层行政干部因公(私)离开工作岗位要向办公室报备。

(2)不实行坐班制人员,按其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学校学院及系所等组织的学习和会议以及其他需计入考勤的时间进行考勤。除教学任务原因外,不实行坐班制人员应参加学院及系所等组织的会议,全年到会率要求60%以上(教学任务原因除外),到会率不到60%会影响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在工作时间因公离开工作地点所在城市应向学院报备;因私离开工作地点所在城市应向学院请假(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寒暑期轮休时间按照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关于暑期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执行,大系团队、数字化团队等不执行寒暑期轮休的团队,可以实行年休假制度,报学院备案。

4.学院各系要做好考勤记录,每月19日之前,各系将本月请假、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离开岗位、旷工等缺勤情况报给学院人事,学院每月向人力资源处上报学院本月请假、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离开岗位、旷工等缺勤情况。

5.请假流程:请假申请人登录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

http://hrm.zju.edu.cn/xtgl/login_loginpage.html→“请销 假管理模块,提出请假申请。学院最终由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

二、请假管理

教职工请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提前办理,说明请假理由、请假期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需续假的,应先提交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续假手续的,应及时向学院分管考勤工作的领导报告,并在假期开始之日起 2 天内补办手续并获得批准。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的,应及时按对应的请假流程办理销假手续。

      具体的请假管理及待遇、旷工定义及相关处理见《浙江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人2022】43 号)和浙江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

2022 年 9 月 30 日


附件1: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办法问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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