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1),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根据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学位论文,经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答辩。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1月30日前:
(1)各系所、导师(组):邀请并确认答辩委员会专家、确定答辩秘书(记录员)、确定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将相关信息提交给系办秘书。
(2)学生:
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https://grs.zju.edu.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grs.zju.edu.cn%2Fallogene%2Fpage%2Fhome.htm)
①点击“学位” 管理模块下的“答辩准备信息”子模块,根据研究所和导师的意见,按界面提示输入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信息,填写好《浙江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送至学院教学办(艺术楼A107)。
②下载打印答辩记录表,并将其交给答辩秘书(不能擅自作主,动用其他答辩记录表)。
2.12月12日前:完成答辩。并将学位申请书、答辩记录表和表决票等材料送至学院教学办(艺术楼A107)。
二、答辩要求
1. 答辩委员会专家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由 5-7 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 1人。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由校内外3-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联合导师除外)。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2. 答辩秘书(记录员):1人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
注: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含导师组成员)、已退休且不再指导研究生的教师可列席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 答辩所需材料
(1)学位论文;
(2)论文评阅意见书;
(3)答辩记录表;
(4)学位申请书和答辩表决票(请答辩秘书来学院教学办领取)。
三、答辩形式
1. 原则上为线下答辩,因疫情等特殊原因可以进行线上答辩。
2. 以ppt汇报形式为主,博士研究生汇报时间至少30分钟,硕士研究生汇报时间至少15分钟。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学办唐老师,88273418。
艺术与考古学院
教学办公室
附件1-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