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一、 参评对象及要求
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需已通过中期考核,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具有参评资格的名单及学院参评名额见附件1】
参评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优良;
(5) 当前学籍状态不处于休学,参评学年无违纪处分记录、无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等情形。
二、 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
奖助金设置向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我院专业属于基础学科。
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 单位:元/生·年
类别 | 博士生(中期考核后) | 硕士生 (二年级及以上) | |
| 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 | 其他学科 |
|
一等(≤40%) | 13000 | 12000 | 1000 |
二等(≥60%) | 9500 | 8500 | 500 |
三、初评结果
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艺术与考古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结果》情况,同时注重考察学生在2021-2022学年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开展相关评选工作。
经艺术与考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初评结果公示如下:
附件:2021-2022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初评名单.xlsx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9日-12月1日
各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同学在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学院对反映人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邮箱:soaa108@163.com
联系方式:潘老师 88276139
联系地址:西溪校区艺术楼A108(学院学工办)
附件1:《艺术与考古学院2021-2022年学业优秀奖助金参评资格名单及参评名额》.xls
艺术与考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艺术与考古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