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考古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访问量:290

各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工作安排和校团委“关于开展2023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要求,为推进全团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对标定级的常态化机制和适应团员流动性的基层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我院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3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若以上支部判定为定级对象,可与院级团委副书记王同学17762504916联系调整)
二、评定标准

此次评定共分为五星、四星、三星、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5个等次。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3年修订最新版,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

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一)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二)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四)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五)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三、时间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3年版)》(附件1),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要求在1月6日完成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并填写《附件3:学院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附件4:艺术与考古学院团支部“对标评级”自评表》《附件5: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院团支部工作总结》电子稿发送到zjusoaa@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团支部名称+对标定级汇总表”,截止时间1月6日

(二)上级团委复核认定

院级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工作报告)、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广泛征求意见等)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复核认定后学院会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并将结果填写信息汇总表,报送至校团委。
四、相关说明

1.分级负责。各院级团委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2.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3.总结宣传。各院级团委及时将总结评估结果报送至校团委,重点反映经验做法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表现突出的团支部和相关负责人的优秀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联系人:沈老师 88276139;王同学17762504916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最新版).pdf

附件2: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pdf

附件3:学院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xls

附件4:艺术与考古学院团支部“对标评级”自评表.xlsx

附件5: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院团支部工作总结.doc



艺术与考古学院团委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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