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考古学院2023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安排

发布时间:2023-03-13访问量:10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文件精神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https://yjsybg.zju.edu.cn/2023/0307/c61748a2725070/page.htm),现将艺术与考古学院2023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2022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自主遴选博士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组织实施: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各学科负责实施。各学科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3-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负责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时间及具体形式:考核时间由各学科自行决定,须于410前完成,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教学办公室。考核形式原则上应为线下考核

四、考核办法: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含博士生全部已修的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至少三门课),取平均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30%;研究能力评估含研究进展、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学术交流五项内容,占综合考核成绩的70%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科研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3月份计起。

五、材料提交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请将《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系统导出、签字后,交至艺术楼A107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唐老师,88273418soaa03@zju.edu.cn


附件: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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