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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2022-2023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稳步推进,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19〕7 号)、《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院发〔202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艺术与考古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学业综合成绩排名结果公示如下:
艺术与考古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学业综合成绩排名.xlsx
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2日,上述材料将作为本年度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除数据抄录、计算错误外,一般不进行更改。公示期间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以电话、邮箱、来访等形式向学院教学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1-8827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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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评价工作小组
艺术与考古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