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导师、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详见附件),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根据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后方可进行答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1月30日前:
1.各系所、导师(组):邀请并确认答辩委员会专家、确定答辩秘书(记录员)、确定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将相关信息提交给系办秘书,由系办秘书提交教学办公室备案。
2.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点击登录)。点击“学位”管理模块,输入学位论文答辩准备信息,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答辩记录表,并将其交给答辩秘书(不能擅自使用其他答辩记录表)。
(二)12月11日前:完成答辩。
答辩完成后,由系办秘书将学位申请书、答辩记录表和表决票等材料送至学院教学办公室(12月13日截止)。
二、答辩要求
(一)答辩委员会专家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由5-7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1人。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由校内外3-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联合导师除外)。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注意: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含导师组成员)、已退休且不再指导研究生的教师可列席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答辩秘书(记录员):1人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原则上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原则上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
(三)答辩所需材料
1.学位论文;
2.隐名版论文评阅意见书(系统内下载,自行附上每位专家的评阅意见);
3.答辩记录表(系统内下载);
4.学位申请书、答辩申请报告、答辩表决票(请答辩秘书于答辩前到教学办公室领取)。
三、答辩形式
1.线下公开答辩。
2.以ppt汇报形式为主,博士研究生汇报时间至少30分钟,硕士研究生汇报时间至少15分钟。
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当公示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和答辩时间、地点。
各系办及教学办联系方式:
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许老师,13515812882,zhedawenwu@zju.edu.cn,行政楼301
美术、艺术学理论:管老师,18857889357,0919899@zju.edu.cn,艺术楼214
设计学:张老师,15869137485,0922520@zju.edu.cn,艺术楼409
学院教学办:潘老师,88273418,soaa03@zju.edu.cn,艺术楼A107
附件-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