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安全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2019-07-09访问量:71

各位同学:

暑假来临,希望同学们在快乐度假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为此,特别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假期的饮食安全、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活动安全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成年大学生是自身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警惕各类校园贷、网贷、电信诈骗和传销的危害性,防范各类陷阱;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注意防盗、防骗、防抢;寝室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银行卡注意密码保护,并与身份证分开存放,以防冒领;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中去;参加群体性活动时,要遵守相关规定,做到文明、礼让;遇到台风暴雨天气要注意人身安全,尽量避开低洼地、水淹地和水域;不在自然水域游泳,确保人身安全。

2.假期回家或外出旅游的同学,要向班主任、导师、德育导师或辅导员以及家长报告自己的去向及离校、回校等时间安排。离校前关好宿舍门窗,检查水电;要注意旅途安全,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要乘坐非法营运和车况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出国(境)旅游的同学要根据目的地国家(地区)实际,尊重当地文化、遵守文明公约,提升安全意识,做好风险防范。严禁学生代理车票订购买卖业务;建议旅途中与家人经常联络,告知近况与行踪。

3.留校同学要保管好自己宿舍的钥匙,请勿将钥匙转借他人或请他人保管,寝室内切勿留宿外来人员;要注意用电、用水等的安全,不得在宿舍烧菜做饭,严禁使用违章电器,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注意进出宿舍的外来人员,遇可疑情况,请主动查问并及时向值班人员、安全保卫处(玉泉87951110、紫金港88206110、西溪88273110、华家池86971110、之江86592777)报告。

4.暑期仍然在实验室工作的同学,要严格按照实验室管理、使用规则操作,注意用电、用火、用气、用水等的安全;因教学、科研等需要,在校外相关单位或离开学籍所在学院(系)进行学习研究的研究生,要根据《浙江大学跨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开展有关工作。

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同学要认真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手册》、行前培训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在购买好保险、准备充分的前提下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台风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已在台风区域范围内社会实践的团队应立即停止实践,撤离至安全区域。未出发的社会实践团队要推迟出发行程,实时关注天气动态。实践过程中要遵从实践单位纪律,服从带队指导老师和队长的安排,切忌单独行动,随时与辅导员、班主任、研工部实践办、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等保持密切联系,发生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6.参加对外交流和海外社会实践的同学要认真参加行前培训,遵守外事纪律和学校对外交流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爱护学校荣誉和形象,不做有损于国格、人格的事;出发前告知所在学院(系)、海外社会实践项目立项院(系)及家人出行计划日程、本人国(境)内外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联系方式,并在交流全程和学院(系)、家人保持联络;交流期间应具有安全防范意识,服从项目安排,不得擅自变更行程,不得参与危险项目,不得前往交流目的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遵守交流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俗习惯和道德规范,遵守交流单位的相关政策制度。项目结束后,按期回校,除不可抗力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延长交流和社会实践期限或改变交流内容。

祝同学们暑假愉快!

党委学工部

党委研工部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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