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考古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访问量:421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2021131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详见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6313&object_id=234116),现将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项目负责人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及时进行结题。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1.712日前,申请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纸质版交至艺术楼A107教学科研科办公室,并将附件1-3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oaa03@zju.edu.cn

2.715日前,学院按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院系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研究生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三、项目资助经费

1.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2.项目成果均须标注由本项目资助,否则不予作为结题依据。

  四、其他

1. 研究生院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需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网址为www.ky.zjedu.gov.cn),并于规定时间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时间及上传事项另行通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艺术与考古学院教学科研科

202175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 申请人简况表.docx

附件3 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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