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文件精神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http://www.grs.zju.edu.cn/2021/0924/c1335a2424570/page.htm),现将艺术与考古学院2020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2020级普通博士生、2019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组织实施: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各学科负责实施。各学科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3-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负责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时间及具体形式:考核时间由各学科自行决定,须于11月10日前完成,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教学科研科。考核形式不限,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四、考核办法: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含博士生全部已修的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至少三门课),取平均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30%;研究能力评估含研究进展、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学术交流五项内容,占综合考核成绩的70%。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9月份计起。
五、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学校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每年11月底评选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详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http://www.grs.zju.edu.cn/2021/1022/c1335a2433378/page.htm。
六、材料提交
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请将《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系统导出、签字后,交至艺术楼A107办公室。
艺术与考古学院教学科研科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