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访问量:1036

各党支部、学生党员: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建档案转递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

学院于6月16日举行党员主题教育报告会,具体安排已另行通知。

各党支部可以结合庆祝建党102周年纪念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等举办毕业生党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进一步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激励毕业生党员继承并弘扬“求是创新”校训,自觉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教育,明确告知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对组织关系转接流程作出具体指导。

二、毕业生党建档案转递

各党支部要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党员(含预备党员)档案完整投递。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政审函调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每季度的思想汇报、新党员入党谈话表等。

1、对于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将他们在校期间表现和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

2、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除本人提出,一般不寄送相关材料。

3、毕业生自行联系确认党建档案转接和寄送信息,后续学院将党建档案与学籍档案合并、专门寄送至一处,毕业生党建材料严禁本人自带。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大组〔2015〕1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做到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尽转,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各党支部汇总本支部的所有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所去高校或用人单位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所去党支部名称党员务必自行与所去单位核准、确认单位组织转移抬头及单位名称等信息!!!)等信息,汇总填写在《毕业生转移组织关系信息收集表》(附件1),由党支部书记于20236月25日(周24:00前发至指定邮箱22240074@zju.edu.cn

组织关系抬头说明:

1)去往浙江省内、安徽省的同志,采用系统线上接转,无需纸质介绍信,汇总表中填写去往的具体支部名称,名称需要与所去单位反复核准,务必与“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中的基层党支部名称一致,如“中共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xx支部委员会”;

2)去往除浙江、安徽以外的其他省市单位的同志,在表单中填写经核实后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如“中共江苏省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青岛市委组织部”,党员本人于6月27-28日中到学院党政办周慧军老师处(西溪艺术楼A座111)开具纸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开具后,请妥善保管,除特殊情况,一般不重新开具介绍信。

2、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志,可将组织关系暂迁至本人住所或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至县一级(含)以上人事部门所属党组织,一般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3、除入选“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非常特殊的情况,所有毕业生党员应优先考虑转出党组织关系。申请暂时保留组织关系的,提交《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2),至多可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校两年,期间须继续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

4、毕业后出国(境)留学的同志,需将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党组织的,提交《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3),详细注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留学期间线上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

此外,现将《浙江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温馨提示卡》(附件4)发给每位毕业生党员,以便其了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

 

如有问题,可联系周老师:88273569、沈老师:88276139。

附件1:毕业生转移组织关系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2: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docx

附件3: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docx

浙江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温馨提示卡.docx

 

艺术与考古学院

2023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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