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核程序
(一)导师招生资格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可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浙大服务平台”(service.zju.edu.cn),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导师资格申报。
(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若教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本年度相应申报记录由系统自动提交,无需导师登录提交。学院(系)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及学院(系)实施细则要求,对导师的履职能力进行年度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统一归档。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三)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四)新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五)兼职(任)教授需要先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可申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时均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浙大城市学院联系人:葛灵燕,联系电话:88281095,邮箱:gely@hzcu.edu.cn;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系人:胡川娜,联系电话:0574-88229175,邮箱:nana.hu@nbt.edu.cn。
二、申请审核时间安排
1. 2025年6月2日17:00前,完成系统填报。
2. 2025年6月3日17:00前,申请人将下述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科:
①打印签字的《浙江大学初次申请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2份;
②《人文学部教师申请2026年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简况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③近五年来主要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如论文复印件、专著内容摘要及版权页、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及简介等;若为校外导师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由人事所在单位研究生科负责人在每一页材料写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签字审核);
④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者近五年科研项目经费及经费核实清单(需签章)(见附件5)。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oaa03@zju.edu.cn,邮件命名:姓名+2026导师资格申报。
材料纸质版请提交至艺术楼A107,逾期将不再受理。
如需寄送,邮寄信息如下: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浙江大学西溪校区逸夫艺术楼A107室
收件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3685765504
三、注意事项
1. 关于2026年导师招生资格,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第二十三条:导师原则上应在人事处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可以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而申请延长招生资格的,应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及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定。
2. 在原有学科导师资格基础上,新增或更换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导师资格的,均按初次申请程序办理。
3. 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将直接采用系统数据,请务必确保信息准确(特别是带*号的必填字段),信息不全将无法保存和归档。
4. 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以保证系统稳定性
忘记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登录页面忘记密码找回,或联系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
附件1:浙江大学人文学部教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实施办法.doc
附件4:人文学部教师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简况汇总表.doc